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储能有关规定,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有序推进新型储能
》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为
适应云南省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加大,对系统调节能力要求更高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
号)由市场购电费用、输配电费、线损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其他分摊电费、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
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逐步推动实现广东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市场化结算方面,《方案》指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直接购电,其缴纳电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
9月18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峰谷电价(一)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9:00—12:00
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即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
为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服务的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逐步将非市场化用户纳入分摊范围。同时,不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升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深入研究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
符合条件的厂址纳规,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系统需求。抽水蓄能方面,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核准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发展。新型储能方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
9月1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
小时数均分转至调整后时段内,对应电价暂不变;对新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时段和浮动比例与分时电价政策不符的,合同结算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中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
“百花齐放”试点示范项目建成达效。01、山西省“十四五”光伏发电规划目标2022年10月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到2025年
或两部制电价。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现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
力度,切实推动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深化改革攻坚。推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成果稳妥落地、执行到位。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制定公司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按期完成省管产业改革方案编制
布式发电也将有效促进配电网与微电网协同发展,提高我国电力系统和用户抗风险能力。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不同电压等级成本、电量等情况,准确核定
、运行、调度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坚定探索电力市场化、电力系统运行机制法制化、信息公开化,积极拥抱前沿技术以及商业模式。
对尖峰电价机制进行完善。峰谷比价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各市、县(区
、市)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有关电力用户: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对引导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