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指出: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
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以高水平电气化推动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配电网
,实现源网荷储资源的科学有序配置。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建立健全配电网科学发展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创新配电网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标准化水平,推进先进科技研发和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通知,针对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工业电价回归合理区间,从而供电收入增加,导致公司利润增加。此外,公司煤炭采购价格下降,外购电量同比大幅减少,综合降低公司供电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年度、月度代理购电交易未全部成交时,剩余未成交电量按对应类型发电机组(场站)剩余发电空间比例分摊,分摊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机组(场站)剩余发电空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
、风电(暂不含分散式风电)及光伏发电(暂不含分布式光伏和扶贫光伏)项目,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前投产的不享受可再生能源
定价模式实施便利,能够较好兼容现有电网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也不会增加额外改革成本。此外,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宜同步调整新增输变电工程核准、输配电价核定等配套机制,也具备条件形成更为科学的相关监管机制
1月2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
、输配电价 (不含容
(需)量电价)、i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2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
清洁供暖用电政策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政策,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详见原文: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适应我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报告强调,电力价格机制持续完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输配电价、容量电价、分时电价政策更新,相关机制不断完善,成熟电价体系逐渐形成。各试点电力现货市场开启运行,跨省跨区交易量攀升,绿电交易不断推进
2023》”)。据了解,《报告2023》包括宏观发展、电力价格、经济分析、电力造价等四篇共计23章内容,与往年相比,《报告2023》进一步结合“双碳”目标下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的新形势以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电价政策。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是否执行
峰谷分时电价。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
为“云储能”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布式储能健康发展。同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