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
为统筹兼顾光伏、风电开发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支持光伏、风电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风电建设使用林地,国家林草局先后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明确了光伏、风电建设的禁限区域。
《东莞市加快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10月9日下午正式发布。文件针对东莞市光伏市场的实际,作了具体可行的布署,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人、有鼓励政策,是我市光伏行业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现予转发。
10月9日,苍南县发改局公开征求《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以上,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科技创新更加健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加快完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标准。抓紧完善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加快制定海上风电开发及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户用光伏等就近开发利用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标准体系。制定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退役回收与再利用相关标准。
到 2025 年,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初见成效,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全国农村供电可靠率达到 99.87%,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9%,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制定本区域发展目标;农村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显著提升,消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电能替代持续推进,农村地区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升。
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我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转变城乡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助力共同富裕,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用海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牡蛎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项目用海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