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基本规则》着力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组织与价格机制,以强化其与现货市场的有序衔接。随着“1+6”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的深化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逐步构建起更具韧性、效率与活力的运行根基。
统筹市场多元主体优化市场价格机制夯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起步最早、涉及范围最广、参与主体最多的交易品种。《基本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基本规则》不仅仅是对2020年版规则的技术性修编,还是立足能源转型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战略全局的制度重塑。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力推进,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对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新业态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挥关键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新时期电网顶层设计,提出面向2030年、展望2035年的电网发展方针和目标愿景,围绕七个主要方面、明确28项任务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电网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局提供了政策引领。
本文结合其与2020版《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相比的变化,对中长期市场的重要性及发展原则进行讨论。中长期市场的作用可反映在两方面。《25规则》的发布可有力支撑现货市场环境下中长期市场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系统更加高效、平稳脱碳和转型。
如何在《基本规则》指引下进一步推动新型主体入市机制建设,实现各类调节性资源的协同优化,成为推动能源转型与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在市场规模方面,新型主体注册数量稳步增长。二是明确新型主体市场权利。通过市场化竞争形成合理分时交易价格,保障新型主体入市后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规”以求圆,“范”以兴市——谈《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规”与“范”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为此,《基本规则》从法律、技术、管理三个方面构筑“稳定规”。《基本规则》体现了对新型电力系统下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的全面支持,树立“创新范”。《基本规则》从上述四个方面树立“发展范”。
在此成效下,《规则》立足新阶段、新要求,以制度创新进一步夯实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基础。在与现货市场的衔接上,《规则》明确要求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促进两个市场高效衔接。
在此背景下,《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审时而生。面对市场运行与发展的挑战,《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主要进行了以下四个维度的优化提升。对此,《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在促进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深度耦合、有机联动方面作出了系统性安排。《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系统整合、制度统一的新阶段。
《基本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中长期市场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中的功能定位,强调发挥好平衡电力电量长期供需、稳定电力市场运行的基础作用。二是归纳典型经验,发挥基本规则统一标准作用。结合近年来电力市场监管实际,《基本规则》对主体注册、交易组织、平台建设、风险防控等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落实《基本规则》最新要求,开展省间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