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2013年7月4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
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科技部门应当将节能和低碳技术纳入本市科技创新
第六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通过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第六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依法完善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
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建设。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通过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第六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
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研究开发资助、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建设。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通过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第六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
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在线监测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补助800元/KW。
4、北京市西城区(区级补贴)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
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各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先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应扶持政策。上级补助金额若小于开发区补贴金额,则开发区给予补齐差额部分。
若本办法与开发区出台的其他
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能源利用考核。对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源利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择优对等级评定为超额完成的单位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第九条绿色品牌建设。对新纳入国家
,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初期,绿色电力交易将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参与,电力用户主要选取具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电企业。随着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的
各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先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应扶持政策。上级补助金额若小于开发区补贴金额,则开发区给予补齐差额部分。
若本办法与开发区出台的其他
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能源利用考核。对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年度能源利用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择优对等级评定为超额完成的单位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
第九条绿色品牌建设。对新纳入国家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