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6日,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
、生物质3824万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6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
工业能耗数据采集端系统的,每家给予0.5万元补助。
三、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加快纺织、造纸和纸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加工、化学纤维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完成关停并转的企业,按淘汰设备评估值的1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园区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平台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1〕94号)规定,2019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补贴
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
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1〕94号)规定,2019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补贴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
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指出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通过国家级绿色产品评定的,对每项产品最高补助10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项产品。
绿色
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工程,用好国家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完善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生物灾害防控能力,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补播、切根施肥、飞播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开展
完善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建筑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扩大气代煤财政专项扶持范围。三是统筹用好科技等专项资金
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储能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平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推动产学研合作发展,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落实相应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