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高土地要素生产率。加大对示范区城市编制实施国土空间 规划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在严格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 支持相关 省(区 、市
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形成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先进 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以产业园区和产城融合发展为载体的产业转型升级支撑 体系更加完善。建设集聚发展、用地集约 、特色鲜明的
、先立后破,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确保安全降碳。坚持节约优先,实行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和节能、减
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力争每年取得若干重要的阶段性成效,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力争在碳达峰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
二、切实强化政府
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复合用地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利用一般农用地、园地、滩涂、垦造地、荒山荒坡等建设农(林、茶)光互补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在符合相关
。鼓励中小学、幼儿园利用教学楼、体育馆等顶部建设光伏设施,结合中小学勤俭节约教育,培养节能意识。各类学校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林科院)
(五)实施
投资主体。 3、资源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保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涉及生态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4、储能配置
生态环保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涉及生态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4、储能配置。所有开发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2021〕786号)文件要求,自主选择
较好、业绩较优的新能源投资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试点企业双向协商达成一致后最终确定投资主体。
3、资源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
生态环保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不涉及生态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4、储能配置。所有开发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2021〕786号)文件要求,自主选择
较好、业绩较优的新能源投资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试点企业双向协商达成一致后最终确定投资主体。
3、资源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
基础设施等建设要求,为崇明生态岛建设提供一篮子绿色生态实施策略。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成功创建和通过评审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试点项目共有11个,用地规模共有31.4平方公里。其中,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获得
监测平台,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并将超大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纳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重点,为既有建筑的能效提升提供保障。积极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出台《上海市既有居住
国家、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从严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能耗产出效益低的企业整合出清。加快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达不到规定能耗和
不断加大整合力度。
3.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推广应用减碳降碳技术,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高值化循环利用产业,争创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到2025年,全市资源节约
建设要求,为崇明生态岛建设提供一篮子绿色生态实施策略。截至2020年12月,全市成功创建和通过评审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试点项目共有11个,用地规模共有31.4平方公里。其中,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获得全国首个
,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并将超大型公共建筑、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纳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重点,为既有建筑的能效提升提供保障。积极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出台《上海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在用地报批阶段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待光伏电站设施占用林地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建设,不再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 (二)建设标准。电池组件阵列区在设计方面应当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