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助推共富项目实施揭榜挂帅,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科创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农村及社会民生发展,对列入市级公益类科技项目
。7.鼓励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创建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宁波市创建名单并完成组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八)构建科创平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1.积极引进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
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6月13日至19日,全国低碳日定为6月15日。为切实办好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筹实施沱江干流堤防工程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镇防涝排雨设施建设,完善水文站网和防汛非工程措施,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洪调度能力。
4.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平。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高质量建设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探索绿色发展转型新路径,促进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探索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建设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加强
、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的按A、B、C、D四档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
鼓励企业拔尖提档。对首次上规的(含新建投产项目)工业企业,连续在库2年的奖励10万元,在库3年且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对企业上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免于加收
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浙江省公共机构
)建成节约型机关;50%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完成无废机关分配的指标任务。会同市水利局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推进已建成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复核工作,确保2022年市级机关节水型公共机构
,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市县级相关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城市节水,2025年前设区的市全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增绿攻坚行动,推进
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66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地热供暖示范工程等清洁能源项目。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豫政〔202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区级一般科技项目: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按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5.加强科技企业培育。(1)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
、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节水型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
工业园区配套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跨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处理欠薪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