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山东印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5-10 09:34:10

5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统筹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全文如下:

支持推动整县<a href=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山东印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

(一)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绿色发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实施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政策。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快形成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和完整性。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两新一重”设施合理布局,建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与城市人口流动挂钩机制。发挥济南、青岛两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问题。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实施城市体检省级试点,逐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机制,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市县级相关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城市节水,2025年前设区的市全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开展增绿攻坚行动,推进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提质升级。以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业产粮区的县为重点,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编制实施村庄规划,建立推行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2023年基本完成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以上,累计建成5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推进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统筹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2025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大于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5%。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推广“窄马路、密路网”,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到2025年新建城市道路6000公里、新建改造农村道路4万公里。加强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对接,具备条件的乡镇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实现全覆盖。开展城乡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加强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生态环保设施体系化。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雨水管网5000公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双清零”,全省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准IV类水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完善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便捷化。优化养老、教育、托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民航等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公共停车位12万个。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8000座、充电桩15万个,除保留必要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中心城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的生活街区,推动城市主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覆盖,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

(七)积极推广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制定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和技术导则。新开工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模式,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规定采取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新建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比例要求。推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严格落实房屋和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吸引建筑领域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入鲁投资建厂或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支持省内优势建筑企业走出去。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济南、青岛、烟台3市不低于50%;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济南、青岛、烟台3市要确定重点区域,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明确高星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区域。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推动绿色化改造,2022年6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十四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5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80%以上县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推广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推广智能建造,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园区。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对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和设备设施适当延长保修期限。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打造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探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新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计价方式。实施“双百”标准行动,优先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标准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形成绿色治理模式

(十一)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地质模型,以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赋能城市建设管理,2025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布局“新城建”,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济南、青岛、济宁、烟台等市开展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实施“城市大脑”提升行动,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向智慧化升级。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效能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智慧社区(村居)建设,到2025年建成50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组织济南等12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建设,到2025年城市绿道达到1万公里,基本建成全省联通的绿道网络系统。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制定绿色装修标准规范,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处置体系,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效,2025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总结威海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建立省级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开展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强化城市设计指导约束作用,加强重点地段、重要类型建筑风貌管控。采用微改造方式,补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划定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区域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相关审批程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出台支持政策,凝聚工作合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政策支持。综合运用法规、行政、财税等手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统筹相关资金,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完善全省绿色金融项目库。强化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机构评级和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依据。开展城市建设用能权交易,培育发展绿色交易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市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基础研究和研发计划,开展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发挥山东省绿色技术银行对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引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遴选一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资金奖补。(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有关教学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尊重城乡发展规律,提升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5日印发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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