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器具普及。(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
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三
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持续改善绿色出行环境,逐步提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5.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网漏损和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
节水控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灌区、企业、居民小区,示范引领农业、工业、生活等各领域节水,发挥机关、医院、高校等单位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5年,宾阳县、江南区
、隆安县、马山县、良庆区等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并通过水利部复核,达标率达50%。加强武鸣河、清水河、八尺江等不稳定达标支流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全市
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11.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
绿色改造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审计通过后,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
、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11.加快推进储能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
审核备案并审计通过后,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温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
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
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西江、漓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漓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
产业和技术,实施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技术改造,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宣传教育。支持发展循环农业,推广旱作节水农业和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五、支持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三新一高”导向,统筹好实施“四强”行动、做好“五量”文章与
每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列入市级科创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农业农村及社会民生发展,对列入市级公益类科技项目,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6.按上级政策文件
、社会组织等创建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宁波市创建名单并完成组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八)构建科创平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积极引进名校大院共建研究机构和科创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