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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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扩产能光伏新项目受限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5-04-01 08:22:55

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重磅】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08:54:59

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工信部发布2015年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5-03-30 16:21:36

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修订版)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5-03-30 14:55:07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
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

【重磅发布】工信部:2015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03-29 23:59:59

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

【重磅】工信部2015年【第23号】《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5-03-29 23:59:59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全文)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5-03-01 23:59:59

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 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划定禁止开发的生态功 能区。社区景观绿化中,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 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 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5.5 低碳管理5.5.1 完善村庄公共服务借鉴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在试点村庄推行社区化管理。加强网络、广电通讯等信息设施和便民

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大污染”问题堪忧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5-02-11 08:48:43

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一是将太阳能光伏产业纳入全省环保重点工程。在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中强化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
许可证规定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予以重点查处。对达不到环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已无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严格限制资源和能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污染重的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正文】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2 15:10:59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
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5-01-12 14:16: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