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
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
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
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
。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
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
,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
。
十、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
;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
: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十、社会事业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
,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小型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对外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该条件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上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