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奖励资金安排。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部门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优表彰。在各镇
,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30万元),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优先审批因转型
新建建筑物建设规划。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商贸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区财政局:负责光伏政策指导及奖励资金安排。(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
,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除国家、省、市补贴外,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在2016年建设2017年并网的工业企业,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
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 系统备用费等费用,严格遵守国家最新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 积极参与电网调峰等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4、提高电力资源配置能力。扩大电力资源配置范围, 结合省内需求实际,开展适时
激励与约束机制。电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 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电网 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同时制定考核电网企业运行效率和服 务质量的激励机制,电网企业服务绩效超过规定目标
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考核,对未如期开工、建设进度缓慢的光伏发电项目,取消2016年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结转为2016年度储备项目,并择优增补建设进度快、及早并网发电的项目列入2016年光
可再生能源科目。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佛山市发改局:增加对2016-2018建成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
并网发电。
根据谁先并网发电、谁先列入年度指导规模的原则,我省光伏发电年度规模指标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工作要求,我委将对2016年12月对列入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进行考核,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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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改局:增加对2016-2018建成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推广应用,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型业主和投资者积极参与光伏发电
复核工作,光伏考核补偿详情如下:
注:兑现分=补偿分-考核分+分摊分,兑现奖励金额=兑现分1000(单位:元)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号)规定,2016年6月份陕西电网发电厂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完成
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可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各地方政府应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
、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给予支持。重点对实施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电能替代的企业,政府确定的农村煤改电试点用户,以及安装节能电采暖设施的城镇居民用户,开展设备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具体奖励和补贴
分布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不享受温州市
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号)规定,2016年6月份青海电网发电厂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完成复核工作,现予公布,请依据附件结算。 附件:2016年6月份青海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 注:兑现分=补偿分-考核分+分摊分,兑现奖励金额=兑现分1000(单位:元)
上部分:0.98元/kwh
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
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
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上海市
分布式: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期限为5年。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