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南湖区出台2016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户用增加补贴0.25元/千瓦时 并网连补三年 分布式每瓦奖励0.3元

来源:中国 南湖发布时间:2016-09-19 10:54:02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关于推进市本级光伏应用“进村入户”的通知》(嘉光伏领〔2016〕2号)、《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意见》(嘉光伏办〔2016〕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及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光伏应用进工商企业和“进村入户”,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进一步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全区光伏发电利用工商企业屋顶资源装机30兆瓦;建设户用光伏项目一批;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实力的本地相应资质的光伏投资商和运维服务商,确保建成一批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排摸工商企业、公共建筑等领域可利用光伏发电屋顶资源,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数据库,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储备资源。引导现有工业厂房、办公楼宇、大型商场等屋顶所有者,安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现有居民住宅、别墅区(排屋)、多层住宅、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中连片屋顶,推广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加快推进光伏应用“进村入户”,要求9月底前完成首批户用光伏建设400户,其中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大桥镇各镇建成100户以上农村光伏应用集中连片点1个,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城乡散户自行开发建设。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及工业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等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要率先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二)加快推行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新建建筑物(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等)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并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现有企业(项目),且具备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新建企业(项目)或屋顶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

(三)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安全需要,居民家庭屋顶光伏电站要求铺设在主体合法建筑屋面上,不得安装在其他结构上面,否则政策不予支持。工商企业及民用户装项目原则上要求由总包单位签订合同,总包单位负责项目终身安全运维。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应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1106-2015),投资单位要对项目建设、运维、产品质量、电力接入等实施全过程跟踪,要做到人员、制度、保险“三到位”,特别要确保施工人员、项目运行、产品质量及保险到位。同时,独立承接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单位需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电力行业专业承包相应的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等级。

镇政府负责对每户居民光伏电站进行验收及年度电费统计核算上报,区光伏办进行复核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坚持“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投资主体要签署承诺书并报投资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备案,加强项目日常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实施市场化运维服务管理,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实行终身责任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积极创新光伏发电融资模式。进一步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应用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投自用、合资参股等方式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对企业或自然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展信用担保。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在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电量补贴,对开展光伏建设单户装机容量2千瓦以上的农户(鼓励要求连片集中开发),按实际发电量(以年度发电总量结算)补贴:每千瓦时补0.25元,谁投资谁享受,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除国家、省、市补贴外,对提供屋顶资源且在2016年建设2017年并网的工业企业,给予每瓦0.3元一次性奖励(即每兆瓦30万元),单项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上网电量不纳入全区有序用电负荷分配指标,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四)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新建企业(项目)或屋顶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如符合条件不实施光伏项目建设的,一律不能享受其它工业类扶持政策。同时,在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降一档实施,并在企业用能安排上予以限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经局、区规划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确定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商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经信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参与支持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光伏发电项目推进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强化部门责任分工:区发改局:联系余新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统筹协调全区光伏应用相关对口工作。区经信商务局:联系新丰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沟通。区农经局:联系凤桥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业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区规划分局:联系大桥镇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并将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纳入新建建筑物建设规划。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商贸企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区财政局:负责光伏政策指导及奖励资金安排。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部门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优表彰。在各镇、街道、园区、部门中评选先进集体,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若干个,并评选一批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光伏发电科普宣传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示范项目,普及光伏发电知识,宣传节能减排贡献,推广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提高社会各界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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