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细则》提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用户以填谷为目的主动提升负荷,更低成本、更环保地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充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正常消纳。
10月21日,华中能监局发布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这可能是西藏首次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规则。
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征求西藏 “两个细则”意见的函,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西藏区、地两级调度机构装机容量20兆瓦及以上的直调发电厂(不含火电、燃机、燃油机组、自备电 厂),以及装机容量10兆瓦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光热、光储、风 电电站等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可调节负荷(含通过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电量分摊对象为湖北、江西省内纳入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的燃煤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厂(站)。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蒙东电网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按照“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原则,实现需求侧响应资源的优化配置。
9月7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的通知,文件指出电网企业要按照新版“两个细则”规则条款要求,修改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原则上2022年9月底前,技术支持系统要具备模拟运行条件,新版“两个细则”启动模拟运行。新型储能作为并网主体参与考核和补偿。
2022年一季度甘肃电网“两个细则”考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对各电厂考核、补偿分数及分摊结果进行预公告,请各发电厂认真核对考核、补偿结果,如有疑问,请于2022年7月5日前与甘肃能源监管办或甘肃省电力公司沟通联系。
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较于前几年的两个细则,2022年,南方区域对新型储能应用和管理做出新的要求和规定,并针对新型储能印发《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型储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区域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会同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组织国网西北分部和五省(区)电力公司召开了西北区域“两个细则”修订启动会。
4月1日,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2年广西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了广西自治区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关细节问题。关键点如下。1、参与交易各方的准入条件1)卖方:发电企业现阶段为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