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电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联络线路开展的跨省份或跨控制区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
近期,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修订形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报备。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可提高终端用能的绿色电力比重。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
明确参与“两个细则”实施范围。当前参与我省“两个细则”管理的并网主体为全省统调燃煤电厂、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等
日前,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通知》明确,统调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简称“两个细则”)。
近日,为深入贯彻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要求,积极支持、科学服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新建(包括扩建、改建,统称“新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全流程管理:实现流程简化、操作规范,切实提高并网服务质量,制定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全流程
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月5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对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4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近年来,光伏用地需求稳步提升,但由于光伏项目用地方式的特殊性,光伏用地问题一直是行业聚焦的热点。前几日,央视财经亲自点名光伏电站用地违规问题,推出栏目《农田里为何“长”出光伏电站?》,为光伏建设选址再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