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发布《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经营主体为东北地区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电厂、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火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补偿。火电机组参与范围为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气、垃圾、生物质发电机组;风电场光伏电站参与范围为所有网、省调直调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及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指挥的接入35 千伏及以上系统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文件明确规定了调峰辅助服务的相关细则,并表示各省(区)实时深度调峰交易报价上限为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实时深度调峰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省(区)内负荷率高于有偿调峰基准的火电厂及风电场、光伏电站、核电厂共同分摊,计算参与分摊的电量时要在各经营主体的发电量中扣减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和消纳互济交易中成交的电量。
光伏电站分摊方法:参与分摊的光伏电站按照发电量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分摊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公式如下:
光伏电站调峰分摊金额=[光伏电站发电量/(省区内参与分摊的所有火电厂总发电量+省区内参与分摊的所有风电场总发电量+省区内参与分摊的所有光伏电站总发电量+省区内核电厂参与分摊电量)]*调峰补偿总金额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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