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方式:省能源局经济运行协调处姜筑瀚,0851-86821695邮箱
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按照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审批,由中
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省级能源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其中,省级综合能源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能源局
〔2024〕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函〔2024〕200号
6月6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汤吉鸿在长沙主持召开“十五五”新能源开发建设座谈会。各市州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改革处、优化处、省能源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新能源是落实双碳战略
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函〔2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能源规划包括全国
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能源规划)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编制能源规划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发布实施,或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和发布实施,工作需要时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能源规划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
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全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任务,切实保障群众绿色出行需求。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做好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山西省
建筑节能水平。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市住建局、市审批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行绿色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