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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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大户等区别对待!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10:44:06

电力市场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为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
,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ST中利:今日起停牌!来源:*ST中利 发布时间:2024-11-11 08:47:54

11月11日,*ST中利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及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

李强:深化与东南亚国家的光伏产业合作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4-11-09 07:50:44

壮大区域发展新动能。三是深化融通建设,深入推进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硬联通”,加强在政策、法律、监管、规则、标准等领域“软联通”,努力提升跨境支付、本币结算便利,积极打造更多跨境合作示范区,加快

【光伏快播】硅料价格面临新一轮下探;中国光伏迎来预警来源: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4-11-08 14:20:47

“新能源行业凉了”,甚至说光伏企业“提桶跑路”,这些,大家看个乐子得了,关键内容还得自己分析。【关注】10月光伏政策分析:分布式光伏大变革,国家强监管、严监管信号鲜明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持续提升

10月光伏政策分析:分布式光伏大变革,国家强监管、严监管信号鲜明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11-07 17:43:01

四天后,光伏行业协会再次为“反内卷”重磅发声,就光伏组件当前成本进行了分析,并明确表态低于0.68元/W的投标中标涉嫌违法。国家政策层面强监管、严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信号鲜明基于分布式光伏新变化、新特征
问题10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七起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等典型问题的通报》。系国家能源局首次对分布式光伏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通报与批评,也是第一次对供电企业进行公开通报,释放出强监管

湖南泸溪县: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00MW来源:湖南省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7 14:28:40

气体协同治理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将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十四五”期间,对已通过审查的年耗能达到
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100%”,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对县城建成区内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来源:碳发发888 发布时间:2024-11-07 13:16:41

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实施细则》要求,陕西省各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碳市场工作执法监督机制,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开展对月度信息化存证、现场核查、检验检测及配额履约等重
要环节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排放数据异常或未按期履约的企业应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根据规定,陕西省重点排放单位未按规定统计核算排放量、年度排放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制作和送检

余贻鑫院士:电力需求侧管理创新的几个战略性议题来源:电联新媒 发布时间:2024-11-06 09:50:07

融合互动、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的电力网络。余贻鑫指出,电网的体系结构具有一致性,这包括监管结构、行业结构和控制结构等,在当前形势下,电网需要采用分层分群体系结构模型以确保可靠性责任。实践中已出现不合乎分层
单向流动模式,与大规模资产的传统投资的逻辑也不完全一致,这对电力系统的控制结构、行业结构和监管结构均提出了挑战,建设智能电网已是大势所趋。余贻鑫研究表示,我国太阳能和风能资源极其丰富,不论西部还是东部

最高补贴500万!上海浦东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1-06 09:13:16

经委、商务委、文体旅游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领域节能低碳项目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实施,包括:编制并发布各领域专项资金年度申报项目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并对项目

三超新材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4-11-05 19:58:18

11月5日,三超新材(SZ:300554)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6号)。以下为《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邹余耀、吉国胜:经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