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备用服务供应商:执行备用市场交易结果,能够响应调度指令,调整发电出力(或用电负荷)提供备用服
要求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组织当地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峰协议,明确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责任义务、启动条件、技术手段和相关免责条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需全部签订并网调峰协议,逾期未签订的优先安排其参与调峰;鼓励户用分布式光伏签订并网调峰协议,公平承担调峰义务。
12月30日,华中能监局印发《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有偿辅助服务
12月1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市场主体应积极参与交易申报,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总结、反馈结算试运
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统调范围内并网运行的风电、光伏、储能电站、储能系统、火电、水电机组。
11月24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2022年9月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情况的通知。
11月18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公开征求《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2022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服务买方是指湖南电网范围内电力调度机构管辖且装机容量大于1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并网发电主体及市场化电力用户。
近日,福建省首次开展电力可调节负荷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全省92户用电客户参与,最大调峰负荷达17.91万千瓦。
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省间电力调峰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通知指出,电量分摊对象为湖北、江西省内纳入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的燃煤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厂(站)。
9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市场主体包括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等),市场化电力用户(市场化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以及经市场准入的新型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建机组、储能设施归调并经性能认定后方可进入市场,提供电力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