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或非电保安措施有效,以满足安全需要。
第二十条 发用电设施合格
乙方保证发用电设施及多路电源的联络、闭锁装置始终处于合格、安全状态,并按照国家或电力行业电气运行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扩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入甲方电网或用电客户电网运行前,以下条件应得到满足:
(1)一、二次设备性能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有关参数已合理匹配,设备整定值已按要求整定,二次
质量(1)光伏项目中涉网设备的并网性能质量情况。主要核查各类型光伏项目中所用逆变器、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接口装置等涉网设备的并网性能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等。(2)光伏电站的并网性能质量情况
整改计划的,每条按全站额定容量2.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对造成后果的,每条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12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光伏电站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开展涉网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
)光伏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不满足要求的,每月按当月全站额定容量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光伏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时报送、误报、漏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三)并网光伏发电站开展涉网试验后应在试验结束3日内上报测试结果确认单,应在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试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试验报告,未及
0.5。 (二)并网光伏发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1日18点前上报光伏发电站运行数据月报,未及时报送、误报、漏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三)并网光伏发电站开展涉网试验后应在试验
接入吉林电网调度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第九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向省调提交试验方案和有关报告,省调审核后实施。第十条 新并网的风电场
新能源场(站)应落实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及相关要求。第十八条 并网新能源场(站)应制定可靠完善的保场用电措施、全场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并按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第十九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涉网保护应按照
、送出距离、预留间隔、电网电压和频率稳定性等,这些因素影响着电站建设规模和设备选型、送出线路选型与连接方式、运营阶段架空送出线路维护与抢修费用、涉网设备检修与维护方式。
融资成本因素是光伏电站投资的
到现场跟踪学习以熟悉电站系统布置、设备操作方法、设备性能与参数设置,注意现场图纸资料和原始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和工程转生产备件的跟踪和保护,配合工程人员电站首次并网的发令与操作。
运维人员介入建设阶段
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接入吉林电网调度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并向省调提交试验方案和有关报告,省调审核后实施
事故处理预案,并按调度机构要求按期报送。
第十九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涉网保护应按照电网有关规定和要求配置,不满足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
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施工及验收、并网及检测、运行与维护等各应用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
储能技术、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
国外应用市场拉动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重点包括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高性能铅炭电容电池储能系统等。
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施工及验收
。重点包括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