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吉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增量项目竞价规则。机制电价:0.3731元/度,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增量项目机制电量:首次竞价电量规模参考吉林省2025年风电、光伏项目非市场化分配方案统筹制定,第一年比例暂定为40%。机制电价:上限为0.334元/度,下限为0.15元/度。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不带新能源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执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计。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
“机制电价”看似为新能源提供了价格保障,实则对市场主体的运营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9月1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一、存量项目1、机制电量规模。按广东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执行。集中式光伏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机制电量竞价。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
随着136号文的实施以及今年以来限电比例的攀升,以风电、光伏为主要电力投资方向的央国企正普遍面临资产利润快速下滑的形势。
9月15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9月11日,吉林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吉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机制电价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平价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时序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5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结束。
9月8日,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意见的公告,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