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存量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不超过上网电量的12.5%,加上目前约60%电量进入中长期市场通过中长期合约锁定收益,整体实现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约80%电量的收益保障。《方案》将增量新能源项目收益与系统贡献有效衔接,推动新能源从“被动接入”向“主动支撑”转变。为适应湖北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方案》建立了新能源发电技术指标达标激励约束机制,有奖有罚,对未达标项目实施经济性惩罚措施。
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强化与储能发展政策协同。上述配储的新能源项目月度支持机制电量,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9月3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机制电量,根据机制电量比例乘实际上网电量确定。项目每年可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比例一次,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
9月3日,陕西发改委价格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首次竞价上限不高于每千瓦时0.3545元、下限不低于每千瓦时0.18元。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0年。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区分存量、增量项目,分别明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存量项目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规则确定,报省发改委备案,定期在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网上国网公布。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8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100%。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竞价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履约保函,竞价申报的机制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
文件要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化,对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进行区分。存量项目区分带补贴项目与平价项目,平价项目则根据并网时间不同明确机制电量规模。
机制电价:按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竞价上下限:上限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煤电基准价0.3964元/千瓦时。执行期限:暂按12年确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稳定项目收益预期,用价格信号引导有序投资。执行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电网企
8月25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kWh;光伏:0.25~0.3515元/kWh。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
8月21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据了解,黑龙江省燃煤基准价为0.374元/千瓦时。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暂定为12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30日。
8月12日,甘肃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机制电价为0.3078元/千瓦时。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等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