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于8月17日正式批复同意河北华电廊坊安次东沽港15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该批复明确,批准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共计0.9952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将以出让方式供应,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区域,属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成后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此次用地获批标志着项目前期关键审批环节完成,为后续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批复依据国家及河北省关于能源项目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强调依法依规保障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需合理用地需求。
国家能源局在7月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调度会上,通报了202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24.55亿千瓦,占总装机60.7%,其中风电光伏装机约19.5亿千瓦;上半年新增装机中可再生能源占比73.9%,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2%,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24.6%。会议指出行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明确“十五五”开局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绿证交易、新能源入市等政策落地;二是扩大绿电消费,压实消纳责任,多渠道提升新能源利用率;三是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海上风电、光热、分布式等各类项目前期与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今年以来,全国集中清理超1000个长期圈占光伏建设指标却迟迟不开工、不落地的闲置项目,涉及备案终止、撤销或销户。这些项目普遍存在“纸面年龄大、实际建设零”的现象,占用电网接入容量等稀缺资源,实为囤积待涨、成本观望或盲目跟风所致。清退行动旨在破除资源套利乱象,释放空间给具备真实建设能力与稳定收益能力的优质项目。文章进一步提出系统性治理路径:提高备案门槛,强化开发主体资质、资金与经验审核,探索保证金及开工约束机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推行“有效期管理”,按季度通报进度并精准管控各建设节点;优化指标再分配,优先支持有在建项目、并网业绩和真实投资记录的企业,并建立“负面清单”限制曾被清退企业短期内重新申报。最后强调,企业需转向重质量、强运营的精细化发展模式。
北京市发改委于8月7日就《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文件强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并鼓励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储能设施。为强化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享受长期用地支持;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将优化提速。政策还提供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的工程投资补助,并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此外,鼓励电池生产及回收企业使用绿电,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按实际交易电量给予奖励。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山西省高速公路零碳运输通道建设项目正式进入招标筹备阶段,总投资约11.36亿元。该项目由山西交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实施,计划于2026年9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建设依托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在收费站、服务区及省界收费站等自有土地上,系统布局重型卡车专用充电站,并同步配套储能系统、变配电设施及附属工程,旨在构建支撑货运电动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招标范围覆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以及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参建单位。项目是山西省推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实践,聚焦高速公路场景下的新能源重卡补能体系建设。(198字)
2026年第二季度,中国清洁能源建设景气指数(CEPI)为105.05,处于“较景气”区间。截至6月底,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40.43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24.73亿千瓦,占比超61%;在建清洁能源规模7.99亿千瓦,同比增长3.09%。当季新增发电装机7488万千瓦,同比、环比均下降;清洁能源投资完成1287亿元,同比下降27.82%;但发电量达93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1%,占全国发电量的39.34%,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7.68亿吨。分电源看,水电装机与发电量显著增长;风电装机回落但发电量微增;太阳能装机与投资大幅下滑,发电量则较快上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