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确:福建省2023年度光伏电站申报项目分三类:渔光互补、海上光伏、滩涂光伏。
近日,临海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新增1个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根据省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要求,启动1家“零碳”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
4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30年,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在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发生自行降低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的现象,迫使新能源企业只得以较低电价在电力市场中竞得发电权,损害了新能源投资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从政策制定方面,国家如何保障新能源项目在未来的市场化交易中,获得稳定、预期的收益?在《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给出了以下三个保障措施。
近日,由普洛斯集团旗下普枫新能源、中方财团旗下中鑫能源以及苏州物流中心联合投资的苏州工业园区12MW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布在10个屋面载体上,也是全国最早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之一。
近日,由普洛斯旗下普枫新能源投资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并网。该项目充分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约12MW(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
3月3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开发。文件表示,本次申报优先支持驻豫煤电企业,不限申报个数,鼓励驻豫煤电企业优先采用已下达的灵活性改造对应新能源建设规模组织申报。此外,优先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申报个数。
2022年,我区能源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协调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一批零碳低碳园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并通过抓试点、抓谋划、抓落实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全区新能源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