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6月5日,关于对《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扩大实施范围。贵州省供电区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市 场化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
广东全省各地区6月份代理购电价格均有小幅的下跌,近日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148号)。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即6月用电产生电费(7月发行电费)按新电价政策执行。
日前,国网浙江发布2023年6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信息。根据信息,2023年6月尖峰电价高达1.7107元/度、高峰电价:1.4288元/度、低谷电价:0.4568元/度。
本市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政策执行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优化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并在夏季(7、8月)、冬季(1、12月)各执行3小时的尖峰电价。调整峰谷价差。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8:1:0.3,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统一调整为1.
2023年,工商业储能投资经济性逐渐凸显。分时电价机制下,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的核心需求正不断推动工商业储能在工业园区的规模化应用。全国如浙江、湖北、上海、安徽、广东等多个省市的分时电价每天设置了两个高峰段,已具备工商业储能每天两充两放的条件。其中,浙江更是设置了尖峰时段以及多个谷时,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从而扩大了电力用户利用储能低充高放套利的盈利空间。
4月2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大型商业用户挖掘空调柔性控制潜力、加大综合能源利用力度,对专用变压器
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电价浮动比例: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11月16日,国网山东电力公司会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及执行时段的公告》,根据文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会同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根据系统需求,完成2023年不同季节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K1、K2取值及执行时段测算,并引入深谷和尖峰系数及执行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