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发改委将于7月实施分时电价新政,优化工业用电尖峰时段,对光伏项目收益产生深远影响。新政鼓励光伏项目调整发电和售电策略,以适应电价变化,抓住新机遇,同时也需应对挑战,促进光伏市场与能源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日前,各省电网公司公布了2024年5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5月,有8省分时电价政策有所调整:海南、湖北执行尖峰电价;新疆、西藏执行深谷电价;云南省取消尖峰电价;浙江、江西、上海(大工业用电)等地执行节假日深谷电价。
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根据《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9月18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6月28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0%、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60%。交易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
6月5日,关于对《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扩大实施范围。贵州省供电区域内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包括市 场化和代理购电用户)、电动汽车集中式充
2022年12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月6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中指出,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