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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鼓励民企建设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挖掘就地消纳潜力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8 14:43:15

信用服务平台、网上工商联等多种渠道,开展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深入挖掘、大力推广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促进民间投资现场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经验案例等多种方式

工信部第三届能源电子产业创新大赛即将启动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7 14:06:23

消防、储能智能传感、虚拟电厂、国产求解器等龙头企业出题的专业赛题还将获得企业技术需求攻关支持。(二)宣传推广制作大赛获奖成果画册,通过工信部部属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业媒体等,对大赛获奖项目进行展览展示
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三)合作对接由大赛组委会向国家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用户企业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辽宁辽阳市:大力支持风、光等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来源: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7 14:01:29

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电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制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办、电网企业(六)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工信部:将制造业计量与工业绿色低碳安全同步推进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5-06-16 08:36:00

计量校准服务。(八)强化计量检定服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宣传,督促制造业领域落实好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

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卡片光伏文库 发布时间:2025-06-12 16:23:31

市场化竞争机制遴选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合作。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合作主体积极参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作协议,主导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由各镇政府提供规划设计、推广宣传、民事协调及相关事项
办理、报批服务;属地村委会提供动员推广、宣传和民事协调等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农户出租自有屋顶,获得租金收益。(四)工商业企业产权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取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出资建设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重磅发布!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5-06-12 16:09:17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以下为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
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全面节约战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发展

建设补助50万元!江苏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12 09:29:03

兑付至试点园区。六、监督检查各辖区、常州经开区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试点园区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试点园区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

广东潮安区发布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来源:佛山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06-11 15:11:55

竞争机制遴选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合作。鼓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合作主体积极参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作协议,主导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由各镇政府提供规划设计、推广宣传、民事协调及相关事项办理、报批
服务;属地村委会提供动员推广、宣传和民事协调等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农户出租自有屋顶,获得租金收益。(四)工商业企业产权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取具备专业资质的光伏投资开发主体进行出资建设,工商业

最高100万,常州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来源:分布式能源 发布时间:2025-06-11 10:34:23

兑付至试点园区。六、监督检查各辖区、常州经开区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试点园区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试点园区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

国家发改委: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能源规划不得编制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6-10 16:41:37

条 能源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发布实施。经批准的能源规划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能源规划的宣传解读等工作由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第十七条 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应按照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