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20万千瓦。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500千伏渤海站和海口站间隔改扩建等工程
重大成果,中海油渤海油田东营终端上岸原油1058万方。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国首个吉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国华HG14首批光伏发电单元成功并网,黄河三角洲军马场集团50万千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全容量并网,渤中海
煤、重油等为燃料的设施及领域,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石家庄、邢台、衡水辛集等地“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建设,合理
构建通勤圈与协作圈多维度发展格局。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协作的通勤圈,推动石家庄市与定州市、辛集市、宁晋县等毗邻区域建立政策协同、要素统筹、利益分配、项目共建等协同高效的发展体制机制,打造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内蒙古华晟年产3GW高效光伏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3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实现较好盈利水平,建成国内首个网地一体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形成“1+N+N”政策体系,推动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项目执行蓄冷电价。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储空间进一步扩大,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
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可跨地市配置储能。会议通知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广东
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征求稿》对五方面进行了要求,具体包括: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编制陆域风电、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时,应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陆域风电
5月1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发布厅关于推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级直报的通知,通知指出,改革现行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县、市、省逐级报批程序。符合县级直报条件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组件完成审查,报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钛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TOPCOn及异质结)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新能源工业等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脱钩”管理。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通知》对用海方式和用海范围界定: 海上光伏主要分为桩基式和漂浮式两种,目前主流是桩基固定安装光伏板形式。《通知》规定,对于同一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的光伏方阵,原则上整体确权为透水构筑物用海,以光伏方阵垂直投影外缘线外扩10米距离为界;其他如水下电缆、检修通道等配套设施按照《海籍调查规范》确定用海方式和范围。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参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