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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风光项目选址、审批!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政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时间:2024-10-18 11:41:11

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征求稿》对五方面进行了要求,具体包括:

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在编制陆域风电、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时,应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专项规划或具有规划性质的开发建设方案(清单、计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

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集中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在油田、气田、采煤沉陷区等受损非耕地区,可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发电。

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选址布局应当避让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天然林地等环境敏感区,其中风电项目选址布局还应避让重要鸟类迁徙通道及重要栖息地(繁殖、越冬停歇地、集群飞行活动区域),光伏发电项目应进一步避让除鸟类以外的其他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重要迁徙通道及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等。

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议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中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统筹考虑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与进场道路、场内道路、送出线路和升压站(变电站)等配套工程,可统一进行立项、统一开展可研,相关建设内容整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并“打捆”报送审批,分别明确相应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要求和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

关注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产生的植被破坏、噪声、光影污染等,对野生动植物特别是鸟类,以及周边居民的长期、累积影响。

关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 原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结合光伏发电项目用水效率和来源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和挤占现有生态用水情况。

对于改扩建性质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应回顾分析现有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存在问题,统筹提出适应性改进措施。

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对周边存在鸟类集群分布的区域,应开展系统性评估,合理优化风电场夜间灯光,在风机、升压站、集电线路设置警示涂装、驱鸟和智能感知启闭一体化装置等,探索开展以保护鸟类为目标的风电生态调度措施,降低对鸟类的伤害;涉及林草部门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风电项目,应优先采用低噪声叶片。

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时,应进一步避让保护野生植物及地方特有种的重要原生生境,合理确定风机机组位置和光伏方阵布置,减少对植物群落和物种资源的影响。

充分考虑风电机组不同频率噪声及不同声源的叠加影响,重视风电机组光影闪烁影响,合理优化风电场内微观选址、布局,应通过科学预测, 基于噪声、光影闪烁防护需求,新建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小于700米,优先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可采取实施风机声源消音降噪处理、设置气动减振装置和隔声屏障、提高启动和偏航转桨风速控制、安装噪音智能控制系统、降低风机负荷、强化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保护,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联系人:环评司 黄滨

电话:(010)65646219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pssthp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温静雅

电话:(010)84757017

传真:(010)84918954

邮箱:wenjy@acee.org.cn

附件:

1.征求单位意见名单

2.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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