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理利用沿线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物流仓储、文旅产业开发的,除依法应当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授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经营的土地,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按有关要求
、电力需求、生态环境等条件,统筹新能源项目与环境保护、土地综合利用的关系,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农村产业发展和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发电综合利用项目。3.融合发展,就地
,广南县将启动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模共计460MW,其中150MW光伏项目属于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剩余均为2024年第二批次;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启动一个光伏项目,规模120MW。根据
项目备案工作。备案主体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第五条【新增用地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的,应符合
镇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溧阳市别桥镇道成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装机容量共计92万千瓦。以上项目的建设,为常州市擦亮“新能源之都”名片,占领新能源产业高地起到了积极作用。关于
“渔光一体”项目优先选址在未利用地、低效用地及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滩涂区域,限制选址在养殖区、限养区和其他渔业水域。强化项目建设指导,指导光伏设施布设在塘基、池埂、绿地和尾水处理池等不影响渔业生产的区域
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9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大型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
瓦。共分为10个标段开展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确定的项目业主须按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
新能源(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有序开发、加快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
意义。通过垂直应用,光伏发电能够与农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现完美结合,有效缓解了太阳能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用地紧张问题,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全新路径。此外,垂直安装模式成功将太阳能发电时段向早晨与傍晚的
坚定决心。在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一道新能积极贯彻“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五化”指导思想,形成全域并进、协同共进的低碳布局。当前,一道新能衢州、泰州、漳州、京山基地
已陆续通过碳核查,获颁ISO
14064组织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衢州、漳州基地更是一马当先成为集团首批"零碳工厂",通过光伏屋顶发电等技术组合,实现100%清洁能源供给。在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经济转型
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对于“光储充”等一体化项目,可试行合并光伏、储能、充电站合并备案。其余情况暂不支持合并备案。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
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
,风能资源开发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乔木(竹林)地等敏感性因素,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灌木林地等,建议巴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风电及光伏方阵用地等敏感性因素排查,在具备开发条件和经济收益
的情况下,合理确定风电、光伏发电可开发项目及规模。与此同时,我们积极支持巴中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并帮助协调电网企业做好供电提供兜底保障和系统备用服务。(三)新能源开发指标方面。《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