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云南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春节期间深谷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除夕至正月十五共16天)每天午间的12:00—16:00共4个小时执行深谷电价,电价在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即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
1月16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提到吉林省为进一步优化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的调整。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5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碳排放完成“十四五”下降目标,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超过480兆瓦,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制造荣誉企业超过150家,建成一批近零碳产业园、(近)零碳工厂示范,形成一批ESG实践经验。
12月23日,四川发改委印发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更好的响应电力系统调峰要求,拟调整分时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分时电价执行时段发布如下:
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国内已经有20个地区,在全年,几个月,或重大节日执行1小时~8小时的谷段电价,或者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10月14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