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落实阜阳市关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转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人对接企业及村级主体,规范指导资质、土地租赁、政府协议等材料准备,并严格审核用地性质,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入摸排储备,共组织申报15个项目,总装机约4.2万千瓦,涵盖农牧配套、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村级光伏帮扶等多种类型,其中9个为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由村集体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协调资规、林业、水利等单位出具支持意见,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审查,目前已完成全部项目初审并按时上报。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3月1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申报以线上为主,项目须承诺在2027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7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可参与本次申报;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
已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且未建成投运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对不能按期核准的陆上风电和不能按期开工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区应说明项目进度滞后原因和后续改进举措。
1月4日,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典型案例申报范围包含光储融合、建筑光伏、交通运输应用、农业农村应用、光伏制氢/氨/醇、水上光伏、光伏绿色化、关键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产品、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10个方面。申报主体为案例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案例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确保主导功能不受影响。
1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其中,在先进光伏产品范畴中,包括高转化效率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柔性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
12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依法合规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依法合规建设并网、符合条件但此前未申报补助的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
10月16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福建省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范围为陆上渔光互补、海上光伏、屋顶光伏三类。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我委组织论证审核确定后印发2025年度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
10月13日,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指出,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目前,光伏组件市场呈现出多技术路线并存的格局,TOPCon、HJT、BC等不同技术路线的组件各有特点,且均具备各自的性能优势与适用边界。然而终端业主在选购组件时,因缺乏“技术路线与自身应用场景精准匹配的专业依据”,往往需要在海量产品信息中反复对比,难以快速锁定最适配的选择。与此同时,光伏组件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产品,但缺乏一个权威平台来呈现其产品在特定场景下的适配优势,难以高效触达有精准需求的终端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