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入新的活力。随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的启用,以及各地开始陆续出台更严格的光伏用地标准,在8号文中设置的五年有效期已于2022年9月届满后,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又走到了“十字路口”,是回到5号文实际上
,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5号文仅规定普通光伏项目以租赁等方式使用未利用地的,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
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用地监管 (一)部门协同。省级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
光伏用地的事端从不少见,“每一位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都多多少少的处理过用地的纠纷问题,阻工、投诉、漫天要价或者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比比皆是”,一位行业资深的项目经理告诉光伏們,几年前,新能源投资还没这么
,“大部分的用地纠纷都与利益分配有关,目前大部分的光伏电站项目都会在EPC招标时把征地手续办理及协调、租地、高标准农田置换费、土地的各类补偿、厂区附着物拆迁及赔偿或搬移、青苗及林木赔偿、协调施工中的阻
政策。事实上,光伏用地一直是光伏电站投资的的主要约束条件之一。
2016年之前,光伏电站建设主要集中在拥有广阔土地的西北地区时,这一矛盾尚未凸显。但在农业发达的中东南部省份,找地便成为光伏电站建设的
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定义,光伏电站能用的林地范围非常窄,仅包括以下两类
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广东:光伏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回复了两则关于农光互补用地的问题:
一
办理压覆审批手续。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等工作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涉及压覆矿业权的,将评审备案与
的不确定性与待解难题。
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开口
我国光伏电站开发重心转移与光伏用地政策是相伴相生的。在2017年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光伏用地大多参考2015年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5号)(以下简称5号文)。
该文件对于光伏用地政策的表述为,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
〔2022〕2号)做了三处修改,对光伏用地做了更新的全面规定。
主要修改内容为,此前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方面则是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只将办公用房、升压站
硬化道路等永久用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电池组件列阵占地不再转用为建设用地。对电池组件和阵列之间不改变原土地类型、不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项目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后,以租赁或
简称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1741号)同时废止。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天津光伏用地明确!
,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所在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
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所在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
大型光伏项目没法开展,预计下一步土地方面可以逐步放开,也希望借此机会,明确和调整光伏用地的税费政策,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负担,轻装上阵,助力碳中和。
原文: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
相得益彰。同时,各级财政对光伏的支持将通过各种方式体现,如分布式光伏地方补贴、光伏企业依据技术研发费用减免税费等。至少,不得再向光伏企业征收生态补偿费用或其他不合理捐款。光伏本身是绿色低碳产业,装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