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等地区建设光伏项目!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1-14 11:43:25

1月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能源结构调整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供水河道水库的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等各类管控区域内进行选址布局。

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应尽可能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履行相关程序。

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准入。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有其他行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

海上光伏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要求的,原则支持在工矿通信用海区布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或者植被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原文如下: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能源结构调整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规资业发〔2021〕257号

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分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为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做好规划和土地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三部委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有关规定,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合理规划光伏发电项目

(一)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统筹生态、农业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合理利用新能源空间资源,科学布局项目选址。

(二)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供水河道水库的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等各类管控区域内进行选址布局。

(三)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应尽可能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履行相关程序。

二、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准入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主要指,光伏方阵、光伏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成线路和场内道路用地(海)等。

(一)对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确定的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所在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有其他行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对使用一般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防止耕地“非农化”,确保耕地不减少;对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应依据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可指导用地选址的专项规划或详细层面规划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光伏方阵、场内集电线路及结合建、构筑物设置的光伏发电设施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海上光伏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要求的,原则支持在工矿通信用海区布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海域使用论证,符合要求的,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审批手续;需占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需先行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有关要求后,再行申请办理相关用海手续。

(四)光伏电站建设占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光伏方阵只可使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覆盖度低于50%灌木林地。

(五)光伏发电项目需占用水利设施用地的,应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利用温室大棚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农业农村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执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在项目设计、核准备案审批、城市规划审批、用地预审和审批、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等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不符合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经整改符合用地控制指标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在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环节应组织通过节地评价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作为建设用地供应依据。

四、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监管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或者植被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各区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加强对利用一般耕地建设“农光互补”类项目监管,对实际无农业耕种的撂荒行为依法监管到位。

各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及滨海新区海洋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项目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相关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严管和惩戒,并上报上级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由能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能源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规划局关于严格光伏发电设施用地审批意见的通知》(规建字〔2017〕216号)、《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1741号)同时废止。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原标题:天津光伏用地明确!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1/14/349985.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四类区域禁止建设!安徽池州贵池发布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来源: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8:12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拿指标后1年内实质性开工!山西晋中风、光项目建设征求意见来源:晋中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5:20

晋中市能源局于8月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风电、光伏等已获开发建设指标项目的全周期管理。通知明确,项目单位须在取得指标后1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光伏项目需完成升压站基础或10%支架基础浇筑,风电项目需完成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并网时间以省能源局下达计划为准,部分并网项目须在首次商业并网后6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对未按期开工、无故延迟并网或主动退出等情形,将依规核减或废止项目指标,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后续申报审核。文件还要求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压实属地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服务,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199字)

风、光总规模667万千瓦,蒙能集团牵头投建和林、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项目来源: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官网、乌兰察布市察哈尔高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2:18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乌兰察布察哈尔两大绿电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总规划风电与光伏装机规模达667万千瓦。两项目均采用“增量配电网+绿电直供”模式,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分近、中、远三期推进。其中,和林格尔园区将新建及扩建多座220千伏变电站,配套建设输电线路,用电负荷由近期86万千瓦提升至远期320万千瓦;察哈尔园区同步实施变电站新建扩建与线路铺设,负荷从127万千瓦增至347万千瓦。所有新能源、储能及电网工程须于2026年底前启动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并网及电力业务许可申领。(199字)

多地光伏项目密集公示!涉及国家能源集团、华能、大唐、国家电投等央国企来源:索比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6-08-11 08:38:19

近期,全国多地密集公示或批复一批大型光伏及光储一体化项目,涉及国家能源集团、华能、大唐、国家电投、晋控等中央及地方国企。11个重点项目覆盖山西、江苏、云南、陕西、内蒙古、山东、浙江七省,总装机容量超1600兆瓦,总投资逾148亿元。项目类型多样,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采煤沉陷区治理型光伏以及大型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等。其中,晋控天镇5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和内蒙古乌兰察布1500MW“风光火储一体化”基地规模突出;其余项目多为50–250MW级复合型光伏电站,普遍配套升压站及储能设施,注重土地复合利用与生态协同。整体呈现绿色能源开发提速、央地协同推进、模式多元融合的特征。

贵州松桃县:两央企光伏项目补缴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来源:贵州省铜仁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09:22:15

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在202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至2025年间,两家央企在盘石、世昌等地实施的5个光伏项目共占用林地、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约1.56万亩,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测算,应缴耕地占用税约2.08亿元,但截至2025年6月尚未及时征收入库。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协同自然资源、林业、税务等部门核实用地面积、加强政策辅导并推动企业依法申报。松桃县财政局据此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征管机制,精准核定税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成功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7591.93万元,其中县级分成5888万元。

自主开发新硕果!安泰新能源日本茨城光伏项目成功签约。来源:安泰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8-05 09:57:53

安泰新能源签约日本R公司,落地茨城县850kW光伏电站,实现日本市场开发业务里程碑突破。项目采用PPA模式,所发电力及环境价值直供终端企业,助力碳中和。双方将联合开发、持续供能,目标2030财年末建成100MW光伏装机,加速亚太低碳转型。

2.25GW!华能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2026-2029年福建省外集中式光伏项目运维服务招标来源:中国华能 发布时间:2026-08-05 09:47:29

本文介绍了中国华能福建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就2026—2029年福建省外集中式光伏项目运维服务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覆盖广西、河北、云南等地的省外集中式(含地面分布式)光伏场站,三年预估总运维容量达2.25GW,分阶段递增:首年270MW、次年770MW、第三年1210MW,年均约750MW。服务期至2029年9月30日,合同单价固定,实际委托容量以书面通知为准。运维内容涵盖设备巡检、故障抢修、清洗检测、电气试验、智慧平台建设、备件管理及安全环保等全流程工作,并设发电量考核与运维评估机制(低于70分可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承修承试二级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并提供至少两项单站超10万千瓦的同类业绩。

国家能源集团10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韩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09:45:44

本文介绍了国能韩城10万千瓦(即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批复的公示情况。该项目位于陕西省韩城市芝阳镇,总投资约4.55亿元,建设工期8个月,占地约193万平方米。工程拟安装近19万块635瓦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100MW。2024年7月,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正式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于原方案中部分用地未能完成流转,项目实际征地发生重大调整:变动后全部用地均为新增,不再沿用原有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国能韩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如何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CET中电技术助力金发科技武汉、天津光伏项目稳定可靠运行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8-04 10:07:49

本文介绍了CET中电技术为金发科技天津、武汉两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的成套二次系统解决方案,响应国家对新能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政策要求。针对两地项目在装机容量(12.39MW与5.946kW)、并网电压等级(35kV与10kV)及通信条件(有线与无线)等方面的差异,CET以自主可控的统一技术平台实施差异化适配。方案涵盖光功率预测(短期/超短期双尺度,准确率超85%和90%)、统一监控(集成逆变器、箱变等设备数据)、AGC/AVC智能功率调节、全链条保护测控及电能质量监测,并全面采用国产化软硬件,支撑光伏电站安全、透明、可调节运行,标志着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向新型能源单元转型的实践范例。(199字)

云南文山:启动290MW风、光项目优选来源:丘北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09:29:37

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于7月31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优选公告,共涉及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290MW,统一划为一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3个、合计230MW,风电项目1个、60MW。本次优选坚持市场化原则,强调自愿参与、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旨在择优引入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的新能源企业作为投资开发主体,拟配置1至2家合作单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成员单位须均为新能源开发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并需提交明确权责分工及牵头方的联合体协议书。

甘肃能源1GW风光项目核准备案来源:甘肃能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2:51:53

甘肃能源全资子公司酒汇公司投资建设的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绿电聚合试点项目二期工程,于2026年7月30日获庆阳市能源局正式核准(备案)。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含风电75万千瓦、光伏25万千瓦),动态总投资约43.77亿元,建设周期为15个月,由甘肃电投庆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分上网电量与发用匹配电量两部分:经营期年均上网电量约7.01亿千瓦时,电价0.2375元/千瓦时;发用匹配电量约9.41亿千瓦时,电价0.1948元/千瓦时。经测算,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6.34年,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