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
要求。
吴俊宏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浙江、天津、山东等省市明确提出了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涵盖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水位高度、桩基间列间距、行间距等,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减少项目建成后的违规
,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因此,针对光伏方阵用地,签署租赁和补偿合同即可,不需要办理变更土地性质手续;针对综合楼、升压站、塔基线路等永久性建筑
用地部分,需要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无论光伏方阵用地还是其他永久建设用地,均需要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
(二)1638号文
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和
组件,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采用2MW、2.75MW和3.15MW三种类型方阵的组合设计方案,共有45个光伏发电方阵,其中2MW光伏方阵38个,2.75MW光伏方阵5个,3.15MW光伏方阵2个,每个光伏方阵均
)准入。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有其他行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
用地审批手续。 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有其他行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
不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引导海上风电和光伏项目海底电缆路由优先选择廊道区,确实无法进入的,经科学论证后集中布设。
12.明确复合用地政策。完善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
道路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
不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引导海上风电和光伏项目海底电缆路由优先选择廊道区,确实无法进入的,经科学论证后集中布设。
12.明确复合用地政策。完善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
道路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
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对使用旱地和水浇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支架应采用螺旋钢管桩等新工艺做基础
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不小于2.5米;场内道路用地应合理布局,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对使用旱地和水浇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光伏支架应采用
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 新建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方阵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米,桩基列间距应不小于3.5米,行间距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