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5年,新增风力发电100万千瓦、光伏发电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累计达250万千瓦。通知提出,结合县域特点,突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业厂房、农村住房等建筑屋顶资源,加快推进博爱县、修武县光伏整县推进示范试点,实现光伏开发利用集约化、规模化融合发展
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
2月2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其中申报范围包括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求于2月底前将项目信息表(见附件)报能源局。各地组织企业申报,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汇总后编制印发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一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
2月2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为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要求已在发改委备案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尽早投产。对于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项目是否开工建设,以项目是否已开展光伏组件桩基施工为主要标准。如项目备案后1年内仅部分
(2月1日)上午东莞市政府网站发布2023年市政府“一号文”《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今年的市政府“一号文”聚焦制造业当家“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五大方面,搭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推出20条政策、75项措施。其中不乏实实在在的创新条款,涉及产业培育和企业发展各项奖补政策资金约15亿元。“一号文”也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
北卡罗来纳州清洁能源技术中心(NCCETC)日前发布了《美国50个州光伏市场》的2022年调查报告和第四季度更新报告。这一系列报告提供了有关分布式光伏政策的美国各州监管和立法讨论和行动的见解,重点
分布式光伏政策和行动,其中与净计量政策、社区光伏政策和增加住宅固定收费有关的行动最多。采取行动最多的州是伊利诺伊州、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科罗拉多州和密歇根州。美国各州在2022年
1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印发《2023年电力安全监管重点任务》(简称《任务》)。《任务》提出,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小水电并网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宣贯执行。研究制定新能源涉网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和流程。开展小散远发电企业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制度,形成覆盖全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机制。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虚拟电厂
1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局部修订条文对照表,新增水上光伏测绘、施工以及安全等一系列要求。例如,水上光伏发电站水下测绘工作应完成,水下障碍物应全部清理完毕。如施工场地有航道交叉,应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水面作业、作业面高度在2m及以上、作业面坡度大于30゜等
1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株洲市2023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清单(一季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并网。对于逾期6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建设清单。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属地电网企业结合项目审批情况,于3月20日之前将建设清单上报株洲市发改委能源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电站或购买储能服务的可优先纳入建设清单,提高
1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现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全覆盖,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9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3%以上。原文如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