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319号)以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665号)文件精神,新能源全容量并网时间的认定由省能源局会同云南电网公司负责。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运营模式。鼓励采用‘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同时应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12月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中,调整规范适用范围划分成地面、水上和建筑附加三大类,水上光伏包含海上光伏的验收内容。新规范,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光伏项目公开征集工作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共143个项目、装机1477万千瓦。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光伏方阵用地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方分开申请,各享受奖励资金的50%;若场地业主方为财政预算拨款单位,由项目投资方申请,项目投资方享受全额奖励资金。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统筹风光资源开发以及项目管理。根据文件,通知涉及的储备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省级储备库。除国家批复的风光基地外,今后河北省所有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均需从省级储备库转出。
日前,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建工业厂房争取“应上尽上”设计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达到80%。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的现有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要求,按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省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各地申报项目情况,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