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账户金融”等应用场景建设。56.拓宽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差异化优惠费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绿色股权、绿色债券
模式、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存量资源统筹利用方式、长效运营模式、投融资模式、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衔接机制等,到2025年,推动实施城市更新改革事项12项。到2027年,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40个。50.强化建筑
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信阳市分行、金融工作局配合)十、压实工作责任,汇聚治污合力(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委对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大气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环保装备产业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持续推进
绿色金融,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
万人用电需求,为实现阿联酋2050能源战略做出了显著贡献。作为“一带一路”沿线新能源国际合作的示范项目,项目公司于2022年1月发行了7亿美元26年期的绿色债券为项目进行再融资。该债券获得1.8倍超额
与金融信贷投放联动,合理提升融资效能。盘清可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存量,明确可以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的土地范围,做好设施农业规划,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有效保障各类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土地,做好设施农业项目
高效运转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重大项目集中陈述及现场观摩机制,按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点项目,抓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即
电价等价格政策;
积极推动减少输配气层级, 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价格基本稳定。积极落实清洁取暖峰谷电价制度。健全财政金融激励政策,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拓宽资金募集渠道,
对长期采用清洁取暖设施的
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适当给予运行补贴。开展绿色金融评价,
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开展信用等级评级, 发行绿色债券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
投融资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时,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对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农机装备更新购置。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和升级改造项目配套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财政资金,鼓励以贴息模式发挥引导功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机关单位
利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农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
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
,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二、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四)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气候保险,加大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的风险保障力度,服务应对
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巨灾保险发展,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运用再保险有效分散风险,研究探索通过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拓宽风险分散渠道,推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提升行业巨灾风险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