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机制,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三)稳妥开发资源环境要素融资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资产
重点项目,探索多元化气候投融资工具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发行气候主题绿色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
转用报批、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等属地工作。转入地与转出地合作产生的政府债务,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明确政府债券申报主体和政府债务限额承担地区。第七条 转出地与转入地应协商一致,建立有效的
项目建设。(三)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对重点“飞地园区”给予倾斜支持。(四)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五
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保险等金融创新实践,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基于碳排放配额、林业碳汇等的投融资活动。15.提升统计、计量和监测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并落实全市碳排放统计
,依托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绿色发展模式,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以前沿技术催生新质生产力,率先探索碳中和路径,在全市双碳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坚持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全社会绿色低碳
攻关资金24.91亿元,人才支撑资金23.56亿元。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增量
15.69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4.79亿元,民生设施建设等其他领域资金21.54亿元。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国份额6%以上
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现有工业园区,充分发挥平台在融资服务、空间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优势,谋划布局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在
、技术改造等各类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八)强化金融扶持。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融资对接
,优化省市联动科技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投贷”联动试点。(18)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赋能,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挂牌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方式满足发展
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金融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
用
,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国际市场资金投入我国低碳转型。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发债融资。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以下简称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以标准引领各环节各领域节能提效。截至2023年底,共计发布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国家标准335项,能效标识覆盖5大用能领域44类用能产品。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
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二)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税、投融资等
8月26日,苏州固锝(SZ:002079)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告指出,自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