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保障性收购、厘清接网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土地和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举措都直指
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痛点。
在业内看来,若这些措施能落地,将真正减轻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投资经营负担,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度电成本下降。
保障性收购剑指弃风弃光顽疾
当前,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发展步伐的
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制度、建立新能源消纳和投资预警制度、优化电网运行调度和火电灵活性运行、推进本地区和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清洁能源供暖等电能替代等多重组合措施,2017年可再生能源限电情况较2016
73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亿千瓦时,弃光率7%,同比降低4个百分点。除了黑龙江和辽宁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外,其他规定了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地区的风光年利用小时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清洁能源外送保障性收购政策。整合资源,组建西藏清洁能源产业集团,加快清洁能源资源开发。鼓励电力交易中心积极参与全国电力交易工作,努力扩大藏电外送规模。 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扩大就地消纳规模。开展光电
新增指标;(2)建设特高压外输通道;(3)保障性收购;(4)能源局要求2020年弃光率下降至5%以下。利用小时数提升1%,IRR提升0.2-0.3%。由于西北部地区可利用小时数偏低,新增装机向中东部转移
理并网手续的项目并网运行。
电网企业承诺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
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对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内,经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及产业投资环境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承诺按照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
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同时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有关省级能源管理部门也不得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风电
,无论是保障性收购,还是优先购电权,再或者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其着力点,无疑都是针对限电难题。
2016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电网企业应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
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家能源局则再次明确,将利用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指标的措施,对未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地方予以惩戒。
这一举措,在配额制即将出台的背景下,对地
况、优先上网及保障性收购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各地区落实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情况的监督。 有关光伏企业 通过绿色金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想投资光伏但是手上资金不够,别发愁,有正规渠道支持你投资光伏项目
有关政策落实的要求和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实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对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在国务院
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内,经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及产业投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有关政策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等明确了操作管理模式;
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这些法律与政府规定,构成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干预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固定电价、全额收购、优先入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