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此外,现阶段天津地区绿色电力交易,售电公司采用服务费模式,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双方约定单位电量服务价格,售电公司服务费为服务
价格与绿色电力结算电量的乘积。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优先级最高,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优先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新能源发电
约定不平衡资金的分摊方式,交易中心机构可按照售、用双方约定的分摊方式开具结算依据。
2.售电公司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对零售用户未完成零售合同电量导致的零售市场负偏差考核费用进行自主免除
、资金储备充足、人员技术实力强的主体成为保底售电公司,并向市场主体公布。
保底售电公司需将保底售电业务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并定期将相关价格水平、盈亏情况上报自治区工信厅。
(二)保底售电启动条件
条件的地区,组织有代表意义的市场主体先行先试,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南方区域内试点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
申报明确绿色电力价格及其电能量价格、环境溢价,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规范格式:电力:MW;电量:MWh;价格:元/MWh;费用:万元。
第二节 直接交易
第二十四条 绿色电力直接交易由广州电力交易
购入的电力用户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进行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第三条 按照规定的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超出部分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保障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照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者
价格机制进行结算。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并入陕西电网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另行制定规则。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组织的
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装置及其设置,上网电量的抄录、计算、核对和确认,上网电费的计算、核对、修正和确认,基准电价、市场交易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环保电价等各类价格水平,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
、电费等内容。
第十六条跨省跨区交易结算由相应电力交易机构统一对电量进行清分,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单。购电方电网企业向输电企业支付输配电费及线损折价,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
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及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价格机制进行结算;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内的电量按政府批复的价格水平或价格机制进行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
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发用电计划放开实施方案
妥善处理其全部合同义务。非正常退市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原法人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均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
第十九条非正常退市的电力用户,由为其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用电价格按照政府价格
交易,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
通知指出: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现阶段开展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诚信自律,不得操纵交易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
规则,诚信自律,不得操纵交易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市场主体有自愿参与、自主交易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规则的制定和
市场运行状态,对市场规则提出修改意见;紧急情况下中止市场运行,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向能源监管机构提交调用结果,接受监管等。省电力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与市场主体进行结算,出具结算凭证等。
需要特别
移峰调峰机制。福建对用户侧参与调峰机制进行了阐述,对用户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化电量实行低谷时段结算价格调整机制。
02、深度调峰交易
深度调峰是指并网发电机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按照电网调度指令通过
指电力用户向售电企业购买电能的交易。
第三条 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市场主体有自主交易的权利,任何
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并按规定收取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交叉补贴)、配电网的配电价格、以及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