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项资金,加强 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省内高校强化能源类学科建设。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三十二)完善以绿色为导向的财税政策体系 落实中央
作为专项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建设等方面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形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清单,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对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开展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支持一批清洁
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考虑徐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城市建设、人均财力水平等因素,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考虑徐州生源增长情况,在各教育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推动经济薄弱县区教育发展。着眼于提高劳动力
受教育程度、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教融合发展,推动创建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和行业特色性高等职业学校,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在各卫生健康专项资金
徐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城市建设、人均财力水平等因素,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考虑徐州生源增长情况,在各教育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推动经济薄弱县区教育发展。着眼于提高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培育
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教融合发展,推动创建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和行业特色性高等职业学校,推动具备条件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在各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安排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民用建筑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鼓励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
)完善经济政策。省、市两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研究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市(州)给予奖励。坚持“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
)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统筹利用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究、标准编制、项目示范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激励。(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统筹利用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究、标准编制、项目
安全隐患。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6px;"3.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