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收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b)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高压接入系统的高压开关柜、计量柜、直流屏、PT柜、10kV升压变压器)、建筑安装 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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