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协鑫科技拟收购内蒙古鑫元42.47%股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8 20:42:24

12月8日,协鑫科技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协鑫苏州、公司子公司协鑫徐州、信达、鑫盛及安义签署合伙协议并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芜湖协鑫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暂定名),有限合伙企业拟向弘元绿能及西藏瑞华收购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469%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20.10亿元。截至公告日,协鑫科技透过附属公司持有鑫元硅材料57.531%股权,且其为协鑫科技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安徽一光伏企业启动破产清算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8 16:41:20

近日,海南发展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控三鑫(蚌埠)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已于12月1日获法院立案。公告显示,海控三鑫由海南发展持股74.84%,2008年成立于安徽蚌埠,主营业务为超白太阳能玻璃及深加工玻璃生产销售。市场分析认为,海控三鑫破产虽短期可能使海南发展面临担保追偿损失,但长期利于减轻业绩包袱。

又一光伏募投项目延期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8 10:50:50

12月6日,欧晶科技发布公告,宣布将“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52亿元,目前暂未实施。2025年3月,公司曾从中调出1.00亿元用于“半导体石英坩埚建设项目”,剩余资金专项用于二期项目。在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关键期,欧晶科技通过延缓产能投放、优化资金使用,为后续发展储备动能,其决策也为产业链企业应对周期波动提供了参考样本。

两万亿能源央企加速资产重组来源:能源圈 发布时间:2025-12-08 09:38:29

12月4日,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从远达环保转向水电,到电投产融聚焦核能,国家电投正通过一系列资产重组与业务调整,推动旗下板块更加专业化、清晰化。

欧晶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20:35:29

12月5日,欧晶科技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市万兆慧谷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万兆慧谷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77.2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欧晶科技: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延期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20:33:05

12月5日,欧晶科技发布公告,公司拟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将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指出,经重新论证,“宁夏石英坩埚二期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以及发展需要,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持续提升公司石英坩埚纯度及尺寸以适应下游行业的变化趋势,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爱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不超3%股份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20:29:42

12月5日,爱旭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持有爱旭股份168,549,61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96%,为爱旭股份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晶科科技:控股股东3.85%持股延长质押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20:26:55

12月5日,晶科科技发布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延长质押期限手续,本次质押延期股份数量为1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集团持有晶科科技股份数量为85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0%。

棒杰股份启动预重整!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20:24:19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棒杰股份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棒杰股份目前主营业务为无缝服装业务及光伏业务。2025年前三季度,棒杰股份无缝服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9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6.19%。棒杰股份深耕无缝服装业多年,多年来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客户及大型零售商、采购商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中来股份子公司签署4570万元光伏边框采购订单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20:20:20

中来股份表示,为满足业务需要,江苏中来新材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评选确定钢边框采购项目单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