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西藏那曲市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
根据公告,本次竞配项目规模包含15万千瓦光热+120万千瓦风电,最终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风电需按装机容量不低于10%、储能时长2小时配置构网型储能。
竞争性配置优选入围的投资主体需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5天内签订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签订后15天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026年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2029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
值得重视的是,该项目曾于2025年3月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配获得投资开发权。当时竞配公告明确:项目备案后,光伏项目应在30天内开工建设,光热项目应在120天内开工建设,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将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收回项目开发权,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的现象。2026年2月,广东建工旗下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那曲市成立的项目公司——那曲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已就光热部分完成EPC+O招标,截至EPC招标时,项目的投资决策尚未完成,因此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附加了生效条件,需待投资决策及预算批复后方可正式生效。

招标原文见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我市新能源资源,优化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方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优势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2〕2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4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藏发改能源〔2023〕302号)和《西藏自治区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打造那曲清洁能源基地。结合那曲市光伏产业实际情况,现就那曲市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风电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并委托浙江绿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咨询机构实施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争性配置按照“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开展相关工作,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申报。
二、 竞配规模
本次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项目共1个,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那曲市色尼区150MW光热+1200MW风电项目
规模:15万千瓦光热+120万千瓦风电,最终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风电需按装机容量不低于10%、储能时长2小时配置构网型储能)
建设地点:那曲市色尼区。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2.对于竞争性配置的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申报企业须取得企业集团公司授权,且同一项目同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进行申报。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牵头企业应为项目的控股企业,出资比例应高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配置。
5.参与竞争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6.参与竞争的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近五年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参与竞争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8.强化中标企业管理。中标企业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落实利益共享机制的除外),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二)进度要求
1.竞争性配置优选入围的投资主体需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5天内签订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签订后15天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026年年内实现实质性开工,2029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
2.具体新能源项目建设奖励及保证金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评分办法
我市竞争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以对“四件大事”带动作用、企业能力、储能配置方案、前期工作深度、技术先进性、设备先进性、综合利用等评价要素,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分。
(一)对“四件大事”带动作用。包括稳定方面、发展方面、生态方面、强边方面等评价内容。
(二)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经验业绩、诚信履约情况等评价内容。
(三)储能配置方案。包括储能规模容量、储能时长配置等评价内容。
(四)前期工作深度。包括项目可研报告、相关支持性文件等评价内容。
(五)技术和设备先进性。包括技术方案、创新能力等评价内容。
(六)综合利用。包括“新能源+”、促进消纳利用等评价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