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阿特斯发布公告称,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2026年5月。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77.6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46,753.43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终止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近年来,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状态仍未缓解,基于当前行业形势及公司经营策略,公司现有硅片产能规模已能够覆盖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若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将导致产能闲置问题。
2、硅片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原材料,其价格自2025年以来变化幅度较大,受供需变化、行业竞争及技术路线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存在较强不确定性。而硅片价格上涨在产业链中传导存在一定阻力,难以及时、充分向组件端转移,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不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阿特斯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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