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明冠新材(SH:688560)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投资建设肥东县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终止项目等相关手续。
此前,明冠新材于2023年2月1日公告称,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太阳能背板及功能性膜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50亿元,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亿平米太阳能背板及2亿平米功能性膜;二期根据一期建设运营情况适时启动。与此同时,明冠新材设立全资子公司明冠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
明冠合肥项目于2023年2月签约后,第一期项目厂房及基础设施由政府代建和公司租售的方式实施,基础设施代建业务由肥东县政府委托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排项目用地招拍挂、土地办证、厂房等不动产建设和施工招投标等。截止2025年第四季度,第一期年产3亿平米太阳能背板及2亿平米功能性膜项目的厂房及办公楼、宿舍等基础设施政府代建已基本完工。
截至目前,明冠合肥项目尚未开展设备安装,明冠新材参与了第一期项目的土建控制价审核、地勘、设计、文件编制、公辅预算编制事项,已累计投入1,634,149.49元(不含税)。预计项目待付尾款为87.16万元(含税),其中设计费用尾款80万元,地勘费用尾款3万元,公辅预算编制费用尾款4.1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不过,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光伏行业已出现产能过剩苗头,产业链产品价格竞争随之加剧,行业处于产业调整周期,2024年和2025年度出现光伏行业普遍亏损。明冠新材管理层在对市场变化认真分析及谨慎研判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内卷导致光伏封装材料盈利能力逐步下降,加之2025年行业竞争白热化且周期性调整尚未呈现明显好转,若继续推进明冠合肥项目,将不可避免地推高公司整体运营成本。
基于上述情况,2025年第四季度,明冠新材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 在获得肥东县政府明确同意终止协议,且双方均不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追究责任,明冠新材决定终止明冠合肥背板、胶膜及功能性膜项目的推进工作。
明冠新材,当前双玻光伏组件的市场份额正持续攀升,结合2025年光伏封装材料背板市场占比的变化趋势,预计到2026年,全球背板市场的占比将进一步萎缩至5%以下。因此,公司审时度势,及时终止明冠合肥基地的背板项目,此举是在周全考虑并力求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做出的项目优化调整措施。
同时,公司研发成功的0BB功能膜(智能网栅膜)已获得重点客户爱旭股份、国电投、隆基绿能等领先BC组件厂商的高度认可。基于此,公司决定将合肥项目第一期5亿平米背板及功能性膜产能进行等量优化调整,转移至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实施。首期计划建设年产3.5亿平方米的新型电池封装用特种功能膜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9亿元,该项目已启动建设。项目将部分利用公司原有的背板车间场地、办公楼等现有基础设施,从而大幅节约土地、厂房及员工宿舍、食堂、办公楼等不动产建设投资,显著降低不动产投资额,并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另外,拟计划第二期建设年产1.5亿平方米的新型电池封装用特种功能膜项目,第二期项目将在首期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择机尽快启动建设。
综上所述,本次终止投资协议是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均不存在违反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此举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此次决定终止项目投资,是基于对市场环境变化的审慎考量,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经营实际做出的决策。该决定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不会影响未来的发展规划; 同时,此举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项目运营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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