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农业建/构筑物工商业光伏确认工作,不要求自用比例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6-03-31 0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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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做好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不对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申请纳入以上确认范围尚未并网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类型。项目为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备案时间。项目已于2025年1月23日及以前完成备案。

(三)支持并网意见获取时间。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意见。

(四)并网电压等级及装机容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

(五)建成时间。项目电源于2026年4月10日前全部建成,建成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

(六)建设场址要求。项目所依托场址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实施

(一)地市组织申报和初审。项目投资主体将并网确认申请表(见附件1)及有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县级以上电网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人员不少于2人,并填写现场核实情况表(见附件3),汇总形成项目清单(见附件4),于4月底前将项目清单、电网企业现场核实情况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并抄送广东电网公司或深圳供电局。

(二)省级确认。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对项目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后公布项目清单。

(三)完成并网。对于已纳入清单的项目,电网企业应指导投资主体及时办理后续并网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并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服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申报条件,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电网企业加强并网服务,确保项目及时并网。

(二)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现场核实,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加强沟通,按时报送。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按照时限要求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清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

附件:1.农业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确认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项目现场核实情况表

 4.市初审通过的农业建(构)筑物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

广东省能源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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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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