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试点示范

来源:天津发改委发布时间:2026-03-26 09:22:14

3月23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明确,通过持续健全全市充电网络,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配、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超50万台充电设施,充电容量达到530万千瓦,满足超过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其中提到,组织电网企业等开展场景实测。探索电动汽车负荷参与不同市场类型的技术实现方式,制定通信、控制、系统等标准,聚焦交通枢纽、景区、物流园区等充电场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新技术研究,充分挖掘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资源潜力。加强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车网互动充电示范场站建设,形成“大型充电示范场站+小区有序充电站”的车网互动充电网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加强“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全量接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运行分析、居民支付结算互联互通。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开展绿电交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步骤、按阶段有序接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支撑国家级平台建设。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基于平台开展“津e充”APP建设,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要求,加大力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服务能力“质量”和“效能”双重提升,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健全全市充电网络,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开放、充电设备快慢结合、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配、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超50万台充电设施,充电容量达到530万千瓦,满足超过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体系。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区域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城市道路临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适时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各区在谋划实施城市更新和停车场建设项目时,应因地制宜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改造或建设范围,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100%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能力。推动既有服务区充电设施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和扩容,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更新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全面提高充电功率。推进津石高速静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充电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到2027年底,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不少于200台。(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村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公共直流快充站建设,重点在乡镇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农家院、村委会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充电站区区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推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保障充电场站建设空间,为充电站提供用地支撑。提高资源利用节约集约水平,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相关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四)加强居住区配建规定执行。落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营”模式。重点在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居住区,持续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应建尽建,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到2027年底,“统建统营”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不少于5.2万台,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的发展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六)持续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根据国家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争取车网互动城市试点,扎实推进车网互动试点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到2027年底,重点在社会化场站、社区居住区、公交场站等特殊场景,推广建设V2G桩300个,放电功率5000千瓦,实现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有效扩大,互动资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电网企业等开展场景实测。探索电动汽车负荷参与不同市场类型的技术实现方式,制定通信、控制、系统等标准,聚焦交通枢纽、景区、物流园区等充电场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新技术研究,充分挖掘电动汽车移动储能资源潜力。加强车网互动关键技术研究,加快车网互动充电示范场站建设,形成“大型充电示范场站+小区有序充电站”的车网互动充电网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八)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重点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联网通办”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与电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为购买新能源车的百姓提供购车、接电、装桩“一站式”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接电服务效率。供电企业在居民个人报装环节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居民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水平。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对现有充电设备实施升级改造,遵循“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充电需求、区域配电网容量与电网承载能力精准布局,全面清理“僵尸桩”,避免低效无序建设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通过优化场站环境、规范收费标准、做好价格公示、改进运维手段等措施,切实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全量接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运行分析、居民支付结算互联互通。引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开展绿电交易,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步骤、按阶段有序接入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支撑国家级平台建设。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基于平台开展“津e充”APP建设,满足居民综合查询、智能导航、便捷支付等需求,实现充电服务“一张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加强规划设计,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构建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生态体系。

(十三)加强落地实施。各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推动力度,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车企和传统能源企业等各类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发展。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支持力度,指导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水平,加大村镇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不断提升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服务品质。

(十四)加强安全管理。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安委〔2024〕11号)和《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津安生〔2025〕1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各类公共充换电场站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升全链条安全风险防范水平,打造安全、可靠、规范、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试点跟踪报道。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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